多党合作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创新

作者:时间:2020-09-15点击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70年来,多党合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同频共振,理论持续创新、制度不断完善、实践成果丰硕,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多党合作制度建立与格局形成

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标志着他们自觉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多党合作的基本理论,制定和贯彻了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形成了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

确定了多党合作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方针。明确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一部分“劳动者政党”。1950年4月,周恩来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各个民主党派……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中共八大指出,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一部分“劳动者政党”。确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随着我国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正式确定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基本方针。初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形式。形成了最高国务会议、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以及谈心活动、书面建议等有效形式。制定了民主党派工作的总方针。1950年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中共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总方针,即:热情地帮助民主党派团结、进步和发展,提高他们为实现《共同纲领》奋斗的水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同他们真诚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民主党派在新中国各项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参加新生的人民政权。新中国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63人组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了50%;在56名政府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27名,也占了近50%。积极投身“五大运动”,为恢复国民经济献计出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推动下,各民主党派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知识分子思想改造“五大运动”中;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在财政、经济、金融等方面的专长,参与制定一系列经济政策,团结所联系的阶级阶层人士为经济建设努力工作,积极协助中共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为恢复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多党合作制度的坚持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站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就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正确认识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同年10月,邓小平指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同我们党有过长期合作、共同战斗的历史,是我们党的亲密朋友”。提出了“十六字方针”。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作为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和处理中共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1986年中共中央转批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强调“我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不同于苏联等国只有一个党,也根本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报告》还制定了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相关政策措施。开辟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新领域。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关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号召,发挥智力人才优势,积极开展面向社会、为“四化”服务的活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献计出力,大力开展经济咨询和社会调研活动,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贡献力量。

夯实多党合作的制度基础。制定关于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件。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民主党派是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参政基本点、民主监督的总原则以及政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等具有开创性的新思想和政策措施。将多党合作制度写入宪法。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为这一制度具有长期稳定性提供了保障。提出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2000年,江泽民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能否实践和发展人民民主、能否保持国家整体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作用。各民主党派加大领导班子新老交替步伐、顺利实现政治交接,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同时,就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深入开展智力支边扶贫活动,为祖国和平统一献计出力。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完善和发展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措施。2005年和2006年,中共中央先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三个重要文件,提出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多党合作的政治准则、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和原则,提出了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等重要理论观点。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对外发布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系统回顾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历程,全面阐述了民主党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明确指出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民主党派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民主党派坚持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立足本职,涌现出王选等先进人物;深入考察调研,就两岸“三通”、中部崛起、青藏铁路沿线发展、新农村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言献策;通过实施智力支边、光彩事业和“温暖工程”等活动服务社会、促进扶贫开发;同时,在反映民意、维护稳定、加强外联、开展交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多党合作制度创新性发展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就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一系列新理论新观点新论述,制定出台创新性法规和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多党合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多党合作理论创新性发展。明确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座谈并共迎新春时,首次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对新时代民主党派性质的重要阐述,对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10月,把“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履行职能”写入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新型政党制度”这一重要概念。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联组讨论时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多党合作作为一种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出台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法规文件。2015年5月,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对新时代推进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同时颁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成为统一战线历史上首部党内法规,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研究制定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制度规定。2015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政党协商”概念,并置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7种协商渠道之首;同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等,实现了政党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2017年2月,出台了支持民主党派中央开展重点考察调研的相关文件,对民主党派中央开展重点考察的原则、程序、形式和保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出台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制度规定。2018年12月,制定了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划,2019年陆续制定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及新时代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有关政策文件,为新时代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水平、激发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效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多党合作成果显著。政党协商成为常态化的制度安排。中共十八大至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共146次,其中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27次,就党和国家重大问题同党外人士真诚协商、听取意见。建言献策成果更加丰硕。各民主党派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聚焦“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等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建言献策。从中共十八大到2019年6月,各民主党派中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送书面意见建议共647件,其中527件得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为中共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开辟民主监督新领域。2016年,受中共中央委托,各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口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河南、湖南等8个全国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中西部省区,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3年多来,各民主党派中央深入8省区1200余个乡村,开展座谈、协商、沟通近400余场次,涉及近240多个县,提出意见建议近1500条,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参政党建设迈上新台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新”“三好”要求,各民主党派大力加强参政党建设,取得显著效果。思想政治共识更加牢固。各民主党派把思想建设摆在参政党建设的突出位置,通过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等主题教育活动,持续创新思想引导,及时把握成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广大成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断提高;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代表性人士和专家学者等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履职经历等,积极正面发声,讲好多党合作“中国故事”,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进一步夯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五种能力”不断提高。各民主党派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发挥班子中专兼职成员的作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通过谈心会、民主生活会等,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显著增强。注重加强组织建设。坚持“三个为主”组织发展方针,注重成员质量,吸收和发展了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优秀人士,民主党派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努力健全民主党派组织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在思想教育、考察调研、参政议政、内部监督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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