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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学院无党派人士联谊会章程

作者:时间:2008-06-22点击数:

咸宁学院无党派人士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咸宁学院无党派人士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在咸宁学院有一定影响并作出一定贡献的无党派人士组成并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纲领和路线,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宣传学习和组织各种活动,团结和动员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贡献,共同为咸宁学院的建设发展及构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四条本会由中共咸宁学院党委统战部管理。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理论,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第六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建言献策、参观考察、专题调研等各项活动,帮助会员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能力。 

第七条宣传无党派人士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举荐优秀人才在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有关群众团体中任职。 

第八条不定期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参观、交友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组织原则。凡在咸宁学院工作并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行政级别副处以上的无党派人士,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给予保护和代为申诉;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3、关心与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为其他会员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5、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通过书面申请,可自愿退出本会。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咸宁学院无党派人士联谊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一名。 

第十四条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会长、副会长受联谊会委托,负责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20081121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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