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战干部“十五个严禁”行为规范(试行)

作者:时间:2018-09-13点击数:

 

1.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散布、传播、发表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文章。
2.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3.严禁在同事及上下级之间搞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等“小圈子”和庸俗关系,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
4.严禁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
5.严禁匿名诬告,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6.严禁在党外代表人士考察中弄虚作假,在人事安排工作中“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或者泄露酝酿、讨论等情况。
7.严禁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只表态不落实,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8.严禁以联系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由,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时“打擦边球”“搞变通”。
9.严禁调查研究图形式、走过场,迎来送往、层层陪同、事先安排。
10.严禁在与党外代表人士交往中居高临下、盛气凌人。
11.严禁参加会议、活动、集中学习时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接打电话,随意离场,办理其他无关事项。
12.严禁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等违规传送中央、省委文件,或者使用手机拍摄、处理、传播尚未公开的中央、省委文件。
13.严禁接受和安排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用公款接待私人朋友,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
14.严禁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中违反“亲”“清”原则,谋取非法利益。
15.严禁出访期间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或者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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