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是由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是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一个参政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 成立时间
1947年11月12日
· 党派性质
参政党
· 主要成员
中国大陆的台湾籍人士
成立背景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成立于1947年11月12日,其历史背景如下: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的居民约98%是汉族,其中85%是日本统治(1895年)前,从福建、广东迁移过去的,13%是台湾光复(1945年)后从大陆各省过去的。此外2%是台湾的原住民,统称高山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之一。
台湾属于中国,向来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即使在老牌殖民主义者猖獗时期,也从来没有被怀疑过。在帝国主义历次侵略中国大陆和台湾时期,台湾同胞为了反对侵略者的蹂躏,维护祖国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一直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同祖国大陆同胞并肩抗击外敌,写下了一页页光辉的篇章。1895年日本侵略者占领台湾初期,台湾同胞组织义军抵抗日军占领达6个月,紧接着又前赴后继地进行了7年反日游击战争,掀起了6次武装起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祖国“五四”运动影响下,台湾同胞组织文化协会、工会、农民组合、共产党、民众党及其他团体,展开了波澜壮阔的、以政治文化斗争为主的反日民族解放运动,高山族同胞还举行了壮烈的雾社反日武装起义。即使在日本发动侵华战争,进行残酷镇压时期,台湾同胞仍不屈不挠地进行抵抗斗争,不少台湾青年奔赴祖国大陆,参加抗日战争,为抗战胜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日本殖民统治台湾的50年中,台湾同胞牺牲了数十万生灵,表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
1945年8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取得胜利,日本侵略者被赶出中国领土,台湾光复。台湾同胞欢庆归回祖国怀胞,热烈欢迎祖国政府接管台湾。但是当时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政府派到台湾的统治集团垄断政权,独裁专制,肆意贪污舞弊,军警素质极差,到处欺压台湾同胞。光复不到一年半,台湾工厂关闭,农地荒芜,物价飞涨,发生了空前的经济危机。终于导致1947年遍及全省的“二·二八”武装起义。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二·二八”起义是国民党缉私警察殴打一女烟贩,并镇压请愿队伍而引发的全岛人民自发的武装起义。他们反对贪官污吏、反对国民党腐败专制,反对打内战,要求民主自治,是和当时大陆国民统治区风起云涌的反独裁、反内战、反饥饿斗争一脉相承的爱国民主运动。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以“台湾的自治运动”为题发表社论,指出:“台湾人民的武装自卫是被迫的,是必要的,是正义的,是正确的”,支持了“二·二八”斗争。
面对台湾同胞掀起的革命风暴,国民党当局迅速从大陆调遣两个师的兵力到台湾,对台湾同胞进行了残酷的武力镇压,起义终于失败。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起义中及起义失败后被屠杀的民众约二万人。参加起义的幸存者,有的在台湾继续坚持斗争,有的到大陆上海等地,有的转移到香港从事爱国民主运动。
白色恐怖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1949年7月10日,台盟由香港辗转得到一份<台湾耻政三周年告同胞书>并予以复制发送。但7月14日即遭特务发现,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随即逮捕印刷成员廖学锐、郑庆龙,这就是白色恐怖中的廖学锐案。过了2天,又有陈东海、郭锟铭、张如松等人逮捕陆续到案。但仅有廖、郑两人承认参加台盟,其余3人一概否认。台湾保安司令部之前身,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调查此案后,随即起诉5人,并以“‘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为共匪外围组织,共匪在北平组织伪政权时,该同盟也公然参与,其为叛乱组织,殆无疑义”为由,将廖、郑两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陈东海等3人则因确未参加该同盟,而获判无罪开释。
移至大陆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1955年,台盟中央迁至北京。当台湾保安司令获悉台盟已迁至北京后,下令严办廖学锐案。又再牵扯出30余人,廖学锐最后与其他11名涉案者被当局枪决。
运作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盟团结推动其盟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并争取中国统一。1987年11月,台盟第四次全盟大会通过的台盟新章程表明台盟对台湾的立场: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台湾人民同大陆人民是骨肉同胞,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
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外国侵犯台湾
支持台湾人民争取民主权利,反对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人民的压迫
致力于按“一国两制”原则争取用和平方式实现台湾和大陆的统一,使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997年11月为庆祝台盟成立五十周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题词祝贺:江泽民的题词是:“发扬爱国爱乡传统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李鹏的题词是:“广泛团结台胞为统一祖国而奋斗”;乔石的题词是:“促进两岸交流为实现祖国统一继续奋斗;李瑞环的题词是:“团结中华儿女推进统一大业”。
组织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最高机构为全盟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听取现任中央委员会的报告,讨论修改方针与章程,并选举新任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由全盟代表大会组成,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与常务委员由选举产生,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中央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后中央常务委员会负责全盟事务,主席与副主席负责中央常务委员会事务。
现任名誉主席张克辉,主席林文漪,常务副主席汪毅夫,副主席吴国祯、陈蔚文、杨健、黄志贤,秘书长张甯。
同盟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吉林、辽宁、陕西、湖北、浙江、云南、海南等十二省与南京直辖市设有委员会,之下再设置省辖市与直辖市各区的委员会,各会由盟员大会或盟员代表大会负责事务,五年一次,程序与全盟代表大会大致相同。
地方委员会之下再分成支部(五人以上)或小组(三人以上)。
政治纲领
台盟的政治纲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准则,在以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台盟的主要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广大盟员和所联系的台湾同胞,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实现“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