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

作者:时间:2018-06-08点击数: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发〔2012〕4号)

    中共中央认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始终把团结培养党外代表人士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方面,作为党治国理政的政治优势。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统一战线巩固壮大的新要求,结合党外代表人士的新特点,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党外代表人士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坚定拥护者和直接参与者,在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诉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民主监督、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大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大批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亲密合作、经得起考验的党外代表人士,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2、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特别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需要更加广泛地汇聚各方面人才。党外代表人士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中具有独特作用。必须大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党外人才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为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

    3、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把不同阶层、民族、党派和团体等各方面社会成员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方面。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有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与新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党外代表人士是我们党团结凝聚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桥梁纽带,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独特优势。必须大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引领所联系成员和群众致力共同事业中的特殊作用,推动实现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基。

    4、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目前,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主体是改革开放以后成长起来的。加强对他们的团结培养,是统一战线事业持续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重视程度不够高、工作机制不健全、联谊交友不深入,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尽合理、实践锻炼不充分、代表性不够强等。必须大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握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的特点和成长规律,着力培养大批高素质、有影响、作用大的党外代表人士,推动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壮大。

    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5、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以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为重点,以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为基础,以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途径,以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进一步拓宽视野、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着力做好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统一战线服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条件。

    6、党外代表人士范围。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商联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外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担任一定职务并发挥较大作用的党外人士。

    7、党外代表人士基本标准。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政治坚定,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贡献力量。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主要是坚持爱国立场、拥护祖国统一。业绩突出,即在本领域本行业造诣较深、贡献较大。群众认同,即在所联系成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8、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发扬民主相统一,坚持进步性与代表性相统一,坚持政治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统一,坚持加强培养与注重使用相统一,坚持组织培养与自我提升相统一,坚持统筹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坚持发挥骨干作用与发挥群体作用相统一。

    9、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目标任务。适应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要求,着眼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总量适度增长。按照各领域各层次的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培养造就一大批能够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在各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党外代表人士。

——结构逐步优化。各领域有影响的高层次党外代表人士比例稳步提高,后备人才队伍年龄结构、界别结构和专业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党外代表人士层次合理、分布均衡、衔接有序的人才梯队。

——素质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进一步提高,更加适应致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

——作用更加突出。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政治参与作用、在优化决策中的议政建言作用、在所联系成员和群众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共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切实抓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

    10、广泛物色党外代表人士。把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发现党外代表人士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重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重要源头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物色党外后备人才,积极从新的社会阶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领域发现党外代表人士。注重物色年轻人才,及早发现,从早培养。加强党政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依托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社会团体,密切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联系,提高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实现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有机结合。

    11、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建立科学实用的指标体系,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素质、专业成就、群众基础进行综合评价,为选拔人才提供客观依据。针对不同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的特点,设置相应的评价指标和程序,分类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实现综合评价和现有考核评价方式相结合,不断提高选人识才的客观性、全面性、准确性。严把政治关,真正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的党外代表人士选拔出来,政治素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推荐使用。

    12、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根据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推荐使用的需要,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后备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协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无党派、民族、宗教、港澳台海外等各领域都要建立相应的后备队伍名单,有重点地加强培养。继续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

    四、全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

    13、强化理论培训。坚持政治培训为主,把系统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作为理论培训的首要任务。更新培训理念,坚持自觉、自主、自为,注重激发党外代表人士理论学习的内生动力。充实培训内容,不断完善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主题,以基础理论、政治素养、统战政策、法律知识、能力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布局。创新培训方式,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增强理论培训实效。

    14、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推动各种实践锻炼形式制度化、规范化。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注意选派党外干部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重大工程和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或任职。重视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到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考察学习,参与社会服务。在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动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党外干部在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区市之间、省区市之间以及各省区市内不同班子之间的交流。

    15、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日常工作之中,及时准确了解党外代表人士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引导党外代表人士继承发扬老一辈党外代表人士的优良传统和崇高风范,始终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亲密合作。支持党外代表人士进行自我教育,加强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参政为民理念,在考察调研中认识国情,在服务社会中提高素质,在合作共事中增进共识。对党外代表人士中的不正确思想观点和行为,要敢于批评,帮助提高认识,促进团结。

    16、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加强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的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及境外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五、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

    17、认真贯彻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安排比例和数量的规定。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协,应有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选配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省级、副省级城市和其他省会城市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党外干部,市、县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数量要有增加。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外代表人士要达到中央要求的比例。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本地没有党外干部合适人选的,应通过交流选配;达不到配备要求的,应留出空额,以后增补。除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外,其他政府部门可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的数量要逐步提高,以往配备过党外干部的部门有合适人选可积极配备。各省区市可明确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加大党外正职安排力度,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外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担任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力度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数量要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在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要配备党外干部,积极选配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行政正职。继续推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党外干部选拔任用。积极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到有关社会团体任职。进一步做好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参事、文史研究馆馆员、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人员的工作。

    18、不断健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党外代表人士选拔任用既要坚持标准和条件,遵循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又要充分考虑统战工作实际需要,不拘一格广纳群贤。加大竞争性选拔任用工作力度,推广定向在党外干部中进行公开选拔的做法,形成有利于优秀党外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统战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联系,研究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察等工作。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党委统战部门要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党外人大代表、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各级政协委员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在征求组织部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同级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19、切实搞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支持党外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党外政协委员履行职责,认真办理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和政协中的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党外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听取并尊重党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正确处理政府、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与党外领导干部的关系,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党组(党委)的决策,党组(党委)会议一般要邀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

    六、注重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

    20、突出管理重点。了解和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帮助党外代表人士坚定政治共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21、丰富管理形式。坚持分级分类管理,针对不同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特点,探索运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定期考核、诫勉谈话等方式,促进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22、明确管理责任。党委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所属党派团体和同级人大、政协的联系,从总体上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党委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要注意加强对党外干部的管理。政协党组要了解和掌握委员中党外代表人士在政协履行职责情况,及时向党委统战部门通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党外代表人士所属党派团体要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并向党委有关部门和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七、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

    23、重视发挥联谊交友在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的作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方法。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发挥联谊交友的引导作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党外代表人士更加准确深入了解党的主张。发挥联谊交友的沟通作用,掌握思想动态,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建议。发挥联谊交友的纽带作用,增强相互信任和感情,不断巩固党与党外人士的联盟。

    24、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不断拓宽视野,广泛联系各界人士。突出交友重点,深交一批经得住重大政治斗争和复杂形势考验、关键时刻起作用的挚友诤友。坚持原则性,立足根本利益和共同目标,维护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注重平等性,发扬民主作风,创造宽松和谐的氛围;体现包容性,尊重彼此差异,照顾同盟者利益;保持连续性,持之以恒、耐心细致,不断增进感情、升华友谊。

    25、党员领导干部和统战干部要带头做好联谊交友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强化联谊交友意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每位成员都要联系若干名党外朋友。各级统战部门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联谊交友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并按照主要领导抓关键、分管领导抓重点、班子成员人人有朋友的原则,建立健全统战干部联谊交友制度。

    八、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

    26、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作为政治责任,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抓好落实。把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注意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政策措施;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统筹谋划;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考核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先进典型的宣传。

    27、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统战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协助党委制定工作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要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

    28、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发挥作用。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帮助优化队伍结构、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为他们开展教育活动、搞好学习培训、进行实践锻炼创造必要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发展和培养符合各自特色的代表人士。选好配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支持工商联在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中,发现和培育有影响的代表人士。发挥统一战线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使其成为凝聚党外代表人士的载体、输送党外代表人士的渠道、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作用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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