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董继兵 娄大峰)日前,我校被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命名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此次创建活动,由学校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党委统战部积极申报,后经咸宁市民宗局推荐,湖北省民宗委组织评比,这是我校首次在民族工作方面获得的省级荣誉。
近年来,我校民族工作得到了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院部的大力支持,相关专项活动在校园里持续深入开展。一方面,学校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统战知识进校园”活动等,将民族政策法规及上级领导讲话精神纳入到学习计划中,并通过讲座、报刊、网络、海报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民族团结意识,集中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教育全校师生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共同创造民族团结的和谐氛围。另一方面,学校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如在学校食堂专门设立少数民族饮食窗口,推出一些少数民族菜系,尽可能地满足少数民族学生独特的饮食需求,并在一些少数民族的重要节日,给予必要的生活支持与后勤保障,增强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同时,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政策、就业优惠政策和各项补贴政策,让好的政策在少数民族师生中得以充分落实。
目前,我校现有少数民族师生821人,其中教职工28人,学生793人,来自苗族、土家族、回族、壮族、满族、蒙古族、白族、朝鲜族、瑶族、布依族、藏族、穿青人、达斡尔族、侗族、俄罗斯族、京族、黎族、仫佬族、畲族、水族、彝族、仡佬族等22个民族,生源地分布于广西、海南、云南、贵州、新疆、辽宁、内蒙古、黑龙江等19个省区。此次受命名表彰,将进一步扩大我校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我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