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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喜获“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称号

作者:时间:2018-10-09点击数:

 

  

    (通讯员 董继兵)日前,我校被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评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此次创建活动,由学校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党委统战部积极申报,后经咸宁市民宗局推荐、省民宗委组织评审产生,这是今年我校在统战工作方面被授予“全省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后获得的第二个省级荣誉

  

 

     近年来,党委统战部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促进成才、民族和睦、社会和谐”的总体目标,连续两年在全校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民族事务管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与氛围,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新局面。目前,我校有少数民族师生1049人,其中教职工29人,学生1020人,主要来自维吾尔族、苗族、土家族、回族、壮族、满族、蒙古族、白族、瑶族、布依族、穿青人、革家人、哈尼族、哈萨克族、傈僳族、毛难族、羌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侗族、京族、黎族、仫佬族、畲族、水族、彝族、仡佬族等27个民族,生源地分布于广西、云南、贵州、新疆、内蒙古、黑龙江等18个省区。

    此次是我校继2016年再次获批“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称号,这也是对学校近几年在民族团结方面所开展工作的充分肯定。在今后工作中,学校将进一步立足地方,发挥优势,不断创新,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积极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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