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就广义而言,是指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在一定条件下,为了一定的共同目标而建立的政治联盟或联合。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统一战线分别被赋予了独特的使命和责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法宝之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今天,统一战线同样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当前,由于中国共产党所处的历史方位、肩负的使命以及面临的国内外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共中央在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颁布了《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以法治方式对统战工作进行了系统布局和全面规范。《条例》的颁布,终结了统战工作长期以来无规可依、无章可循的历史,打破了过去“只做不说”“多做少说”的固化状态,标志着统一战线工作将正式实现法治转型、迈入历史新阶段。
一、统一战线工作亟须实现法治转型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正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动统战工作法治转型应是题中应有之义。
一方面,推动统战工作法治转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统一战线作为党和国家进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责任重大。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民主和自治民主,都离不开统一战线的参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统一战线开展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反映诉求、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可以有效地促进党和政府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从而彰显和提升党的领导力、强化执政地位的合法性,有力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转型。
另一方面,推动统战工作法治转型,是统一战线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统战工作多依靠政治经验展开,一直处于“只做不说”或“多做少说”的状态。缺乏清晰的政策描述和刚性的规范约束,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可以多做也可以少做,这导致统战工作中人治现象明显,极大地影响了统一战线的发展。同时,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人们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市场意识、公平意识不断增强,传统行政手段的功能越来越弱化,统战工作中政治经验的优势逐渐消退,人们越来越重视法治在定纷止争中的公信作用。加强统战工作法治化建设,对于克服统战工作的随意性、提升统战工作的公信力意义重大。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动统战工作法治化转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战线制度体系。统一战线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是整个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统战领域,以往仅有中共中央1989年和2005年颁布的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两个文件,推进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制定一部统领统战工作全局,协调推进政党、民族、宗教等各方面工作的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党、依法开展统战工作的重要前提。其次,“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还需良吏”。对各级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而言,不断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要转变以往信马由缰的工作模式,严格贯彻相关法律、党内法规加强统一战线建设,以法治思维加强和改进对统一战线成员的思想引领,拓宽维护统战成员合法权益的渠道和平台,依法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是统战工作开拓创新的重要方向和途径。要主动以统一战线优势服务法治国家建设,自觉以法治精神谋求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二、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具有划时代意义
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将统战工作涉及的各个领域统一纳入法治范畴,并对当前统战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范,极大地推动了统战工作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
《条例》赋予统一战线工作新定位。《条例》正式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纳入统一战线定义,丰富和扩展了统一战线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为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求同缩异、求同化异提供了广阔空间。《条例》对统一战线进行了职能拓展,强调统一战线不仅“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无论是对统一战线的重新定位,还是对统一战线职能的拓展,都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地位作用的认识已经提升到了一个全新高度,通过不断寻求凝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为党外人士广泛施展才华确立了法制平台和基础。
《条例》明确了统战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职责机制。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条例》首次对各级党委做好统战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全面规定,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条例》明确了统战工作机构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配备,从而系统确立起了由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机制,为统一战线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奠定了根基。
《条例》重点对民主党派的性质职能进行了界定。《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重大论断以法治形式正式予以确认,阐明了民主党派的基本属性。在梳理总结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实践的基础上,将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由“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两项拓展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三项,立体化地塑造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职能地位。
三、统战工作新阶段的关键任务
当前,国内国际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统一战线工作范围越来越广,层次越来越高,流动性、交叉性大大增加,统一战线内部相互关系和思想矛盾更加复杂,增进一致性和取得政治共识的难度加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思想观念的独立性、差异性、多样性、多变性明显增强,一些人或受西方思想影响,或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看待改革问题上存在模糊和错误的认识;二是所有制结构更加多样,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社会阶层趋于多元化、流动性日益增强,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发展。三是随着我国国际影响力的日益增强,国际敌对势力也在加紧利用所谓人权、民族、宗教等问题对我国实施西化和分化。
面对新形势带来的一系列新挑战,必须把握好变化趋势,广泛凝聚改革共识。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将三类群体列为重点团结对象:留学人员、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条例》将这三类群体分别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正式纳入统一战线的对象和工作范围,确立了其发现、培养、选拔、任用的制度机制。法制基础的确立必然会赢得留学人员、新媒体中的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广泛认同与支持,这为其才华的发挥提供了稳定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法治保障,为广泛积蓄能量、凝聚共识创造了前提,必将极大地提升统战工作的成效和水平。积极贯彻《条例》规划和布局,做好这三类群体的团结工作,是统战工作法治新阶段的关键任务:
重点团结留学人员。随着归国留学人员数量的逐步增多,留学人员已成为统战工作的新着力点。据不完全统计,1978年到2014年,中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达到351.84万人,回国人数达到180.96万人。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大规模的海外留学人才是创新最宝贵的财富,留学人才往往具有高学历、宽视野,能够为中国经济注入新的活力。要加强与留学人员的沟通联系,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重点团结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当前,网络和数字技术裂变式发展,引发了媒体格局的深刻调整和舆论生态的重大变化,新兴媒体发展之快、覆盖之广超乎想象,对传统媒体带来巨大冲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新媒体获取信息,年轻一代更是将互联网作为信息获取的主要途径。因此,要加强和改善对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建立经常性联系渠道,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在净化网络空间、弘扬主旋律等方面发挥正能量。
重点团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据统计,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数量已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0%,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老一代企业家逐渐到了退体年龄,年轻一代接班的高峰期来临,如何引导非公经济新生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继承和发展创业成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着重加强对年轻一代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自身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团结是永恒的主题。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条例》的颁布,标志着统一战线迎来法治化转型,中国共产党将在法治框架之下广泛获取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阶级团体之共识,协力推动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凝聚与实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马一德致公党北京市委常委,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课题首席专家。本文原载于中共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第205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