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明志、民主进步、秉真谏言、自励有为 ——民建会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考与探讨

作者:时间:2016-06-03点击数: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立足新世纪新阶段不断变化的世情、国情和党情,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发展规律,把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基本教育内容,并且将其作为新时期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通过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全社会在思想道德上共同进步,引领与整合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国家软实力,促使社会和谐发展。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升到了文化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重要位置。当前,随着执政党的历史方位、现实任务的变化,在民主法制的宪政保障下,民建会员如何进一步按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原则,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建设,已成为一个新的理论课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一、民建会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最本质、最具决定作用的部分,它支撑和影响着基本的价值判断。因此,民建会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民建会员进行政治参与、表现才干的价值取向。它不仅有利于巩固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更是民建加强自身建设、保持进步性、践行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有利于”:

(一)有利于围绕“同心”凝聚共识。民建会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贯彻落实“同心”思想,围绕“同心”凝聚共识,形成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需要。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是多党合作发展的“灵魂”和“生命线”,决定着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自2010年开始,各级民建组织把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活动的延续和深化,不但要求广大会员同中国共产党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而且引导广大会员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价值取向、外化为行为准则,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此,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的基础上,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凝聚广大会员的政治共识,形成“同心”价值取向,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作出更大贡献。

(二)有利于追求理想坚定信念。核心价值观在政党意识中处于最深层、最本质的地位。二千多年前,先秦儒家就提出了荣与辱的问题。孔子说:“行己有耻”。孟子说:“仁则荣,不仁则辱”。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根本。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针对性,是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理想信念是一个民族奋力前行的精神支柱。在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社会思潮和价值取向复杂多样,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一些错误思想不可避免地会侵袭到民建会员的肌体中。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将有利于会员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崇尚并遵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心理上的认同,升华为内心的一种孜孜不倦的追求和崇高人生理想,从而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之中,融入“学与行”的自觉行动中,实现自身理想最大化的价值目标。

(三)有利于弘扬传统继往开来。民建的历史是一部与中国共产党荣辱与共、共创伟业的进步史,是一部心系祖国、无私奉献的奋斗史。在民建六十余年的光辉历程中,从建会之初提出的“世界要和平、国家要民主、经济要发展、社会要公平、教育要普及、文化要繁荣”,到建国后的“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走社会主义道路”,再到改革开放的“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直至新时期形成的“五个坚持”(坚持爱国主义、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遵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与经济界的紧密联系、努力发挥会的特色;坚持与时俱进、在自我教育中不断提高会的素质)和“四种精神”(民主、团结、创新、奉献)。这些优良传统是民建宝贵的精神财富,是自身建设、追求进步和科学发展的精神动力,为广大会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精神基础。因此,正确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将有利于广大会员深入学习、提炼、总结本会的优良传统和崇高信念,进而秉持传统、薪火相传、发扬光大。

(四)有利于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标志着一个新的思想境界。民建作为密切联系经济界的参政党,具有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民建会员来自社会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人生阅历、工作岗位、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等都存有差异,特别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方面具有多样性。因而,一方面要坚持求同存异,强化差异互补、多样共存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导向鲜明,在尊重差异、体谅包容中,最大限度地体现会员的多元诉求和利益要求。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广大会员形成“民主和谐与追求进步”的理念。在尊重差异中扩大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增进共识,更大程度上包容和吸纳会员的各种诉求,提高会员的政治觉悟、加强会的凝聚力,进而充分地调动会员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会员主体作用,使思想认识统一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奋斗的宏伟目标上来。

(五)有利于自身建设科学发展。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实际上是加强本会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的过程,也是提高会员思想政治认识和会员综合素质的过程。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凝聚人心、引导会员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坚定信仰者和自觉践行者,进而推动本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把民建建设成为一个人才汇集、充满活力的参政党,团结和谐、具有凝聚力的参政党,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为社会主义事业不断贡献力量的参政党。 

二、民建会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个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的整体,理论性、实践性都非常强。民建会员树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在遵循社会主体共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要立足于民建的自身特点,体现民建的进步特征、文化观念、历史传统、共同价值、道德规范等,形成为民建会员所接受、反映共同心声的价值取向、价值目标和价值手段。通过简明扼要的表述,阐释其核心理念,加深会员对它的理解、认同和追求。民建会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可以概括为:“爱国明志、民主进步、秉真谏言、自励有为”。这十六个字既能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又能体现出民建的优良传统、时代发展要求和会员价值追求的统一。

爱国明志:“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爱国明志,一方面体现了爱国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意志血脉和核心价值,是民建立会之本、前进之基、兴会之源,是民建长期坚持的重要原则;另一方面彰显了民建会员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政治追求,明确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信念。本质上,爱国明志是民建会员在政治层面上的价值取向,它涵盖了团结奋斗、不断前进的精神动力;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形成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的价值理念,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切实担当参政党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民主进步: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鲜明标志之一,进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它们彰显的是中华民族“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改革创新的活力和精神面貌。在六十多年的光荣历程中,民建始终崇尚民主、追求进步。民主进步也成为本会建会、立会和与时俱进的基本特征,是参政党进步性的本质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进步应该继续成为民建会员在思想层面上的价值目标,以民主推动自身建设、以自身建设弘扬进步,在领导班子中贯彻民主集中、形成合力,在会员教育中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在组织建设中注重团结、构建和谐,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确保本会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特点,进而以自身的民主进步,努力实现民主建国和社会进步的共同理想。

秉真谏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民建作为参政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承担的政治职能,也是广大会员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因此,在民建会员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必须体现一种坚持实践、坚持真理“秉真”的尽责精神,实现一种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谏言”的履责要求。“士不忘身不为忠,言不逆耳不为谏”,秉真谏言就是要实事求是讲真话、肝胆相照讲心里话、守职尽责讲负责任的话,做好中国共产党的挚友和诤友,为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这对于广大会员来说,秉真谏言是在履职层面上的一个价值目标,是履行参政职能的重要准则,是坚持参政为民的时代特征。这就要求会员做到“守职而不废,处义而不回”,努力发挥经济界特色、体现创新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反映民意、科学谏言为党解难、睿智献策助力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不断有新作为。

自励有为:“志之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自励有为是民建会员在行为层面上的一个价值目标,要求广大会员传承本会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坚持以“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为方法,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先进典型,提高政治意识、政党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工作结合学习,理论联系实际为要求,立足本职岗位、恪尽职守、建功立业,参与社会服务、热心公益、无私奉献,担当会员职责、为国出力、为会增光,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以“自励”为要求,学习、传承老一辈民建会员的政治信念、优秀品德和高尚风范,以“有为”为目标,积极参与政治文明建设,自觉维护稳定和谐,努力建言社会发展,以实际行动实现的爱国之情、强国之志和报国之行的理想抱负。

民建会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爱国明志、民主进步、秉真谏言、自励有为”为具体内涵,分别从政治层面、思想层面、履职层面、行为层面上,高度概括了民建会员的价值取向、价值目标和价值手段。既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又保持了民建的参政党特色,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具有紧密相关的内在联系,可以有强大的可持续性。民建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要求需要宣传、教育和引导、才能被广大会员自觉地接受和认可,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践行,才能真正具有感召力、影响力、践行力和生命力。

三、民建会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

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推进民建自身建设有序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其主要体现为“政治、引领、凝聚、推进”四个方面作用:

(一)政治作用。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坚持政治理想、坚定政治信念、提高政治辨别力的考量。因此,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民建会员高举爱国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想,坚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信念,提高对多党合作、“同心”思想等政治理念的认识把握,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进而使会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真正贯彻,切实做到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

(二)引领作用。新时期以来,民建的队伍建设面临着“同心同行、与时俱进”的新考验,即“过去进步,不等于现在进步;现在进步,不等于永远进步”。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帮助广大会员端正价值追求,培养“思维创造力”。始终保持政治理想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的纯洁性。通过核心价值观的树立,使会员在集体与个人、奉献与索取、荣誉与淡泊、名利与贡献等问题上,是非标准更加清晰,价值选择更加正确。使爱国守法、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风尚,立足本职、奉献社会、责在人先、利居众后、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在民建组织中蔚然成风。 

(三)凝聚作用。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党派意识的统一。民建在跨世纪的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五个坚持”和“四种精神”等优良传统和共同政治理想,这需要后人传承弘扬、薪火相传。没有良好的政党文化和崇高理想的支撑,民建组织必然是一盘散沙,党派作用也会黯然失色。因此,民建会员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整“贯彻执行力”,增强会员参加民建组织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继而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创造力,使其集聚成为推动本会发展的动力。

(四)推进作用。弘扬传统,追求进步,是时代赋予民建会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的时代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体现历史传承与时代发展相融合的特征,也必然会体现于民建自身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时刻,都能看到民建会员追求进步的具体行为和积极实践.体现民建作为参政党的进步性特征,激发“自我提升力”,从而使其传承精神、追求进步、积极奉献、继往开来。

四、民建会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要求

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贵在把符合民建特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内涵,实实在在地内化为广大会员的人生态度、价值取向,在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自我教育、自觉实践,将内在的价值观外践于具体行动中,既要体现特色,又要彰显价值。因此需要广大会员从“内化于心、致力于行、为会增光、彰显价值”四方面努力:

(一)凝聚共识,内化于心。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党派政治交接、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应纳入本会自身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要在学习上下功夫,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掌握民建会员应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通过学习会史会章,理解本会优良传统与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联系;通过学习先进典型,坚定自身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进而真正做到思想上要认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凝聚“政治信念、共同理想”毫不动摇,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广大会员的价值取向、植根于灵魂深处,追求共同理想信念,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崇尚遵守道德规范。

(二)尽责履职,致力于行。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第一要务,也是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是本会作为参政党的价值所在。将核心价值观践行于职能履行中,既充分体现了参政为民的价值理念,也是检验民主党派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效的重要标准。因此,应从认真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反映民意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有新的作为,用履职的实际成效来体现和检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成果,体现多党合作制度的巨大优势和作用。

(三)爱岗敬业,为会增光。爱岗敬业是社会对每个社会成员提出的最普遍、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民建作为密切联系经济界的参政党,广大会员肩负着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责任,所以在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具体实践中,要鼓励成员密切联系群众,立足本职岗位。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在本领域、本行业、本单位争先创优,建功立业,为民建增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工作业绩来检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成效。

(四)自觉践行,彰显价值。民建会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按照时代要求,建立健全思想教育引导机制。根据不同成员的心理特征和思想特点,构筑多层次的思想教育平台,引导广大成员自觉传承和弘扬民建老一代领导人优良传统、精神风范和高尚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习孙起孟同志“责在人先、利居众后、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崇高品德,把个人的荣辱得失融入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多党合作的宏伟事业之中。在传承和弘扬民建优良传统、构建核心价值观进程中,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为民建事业不断发展进步增添新的活力。

综上所述,民建会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贯穿于自身建设的始终,要教育、引导广大会员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个有利于”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爱国明志、民主进步、秉真谏言、自励有为”具有民建特点的核心价值观具体内涵,充分发挥核心价值观的“政治、引领、凝聚、推进”作用,以“内化于心、致力于行、为会增光、彰显价值”的实践要求,凝聚广大成员的智慧力量,体现特色优势,履行参政党职能,实现民建作为参政党的政治价值和社会使命,彰显民建会员参与、奉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想信念,同中国共产党一道不断开创多党合作事业的新局面,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姚凤英)

参考资料: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陈昌智主席有关讲话、《成思危论民建工作》、《光明日报》等有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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